以案说险——如实告知请谨记,保险权益获保障

导读:案例要旨 如实告知,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,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、真实、客观,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,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。...

案例要旨

如实告知,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,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、真实、客观,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,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。

本次通过案例分享,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,了解产品责任,并应当对保险公司所询问的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等问题如实告知,才能获得保险保障。

案例简介

丘女士于2021年12月投保平安XX保4.0,2022年3月住院治疗肺结核,住院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经核实,客户在投保前已通过胸部CT检查发现左下肺结节异常,且等待期已就肺结核住院治疗。本次就诊疾病属于既往症、等待期疾病。

经核实投保情况,该产品在投保页面中已要求告知“过去两年内,接受X光、超声波、CT……等检查,检查结果是否提示异常?”,但客户对健康告知结果选择“否”。

综上,客户因不符合投保条件且存在未如实告知身体情况,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,保单解约退费,案件拒付处理。

案例评析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订立保险合同时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

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
案例启示

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投保方式,对于网销业务需优化投保页面,通过粗体字提醒、增加健康告知阅读时间限制、需投保人签字确认等方式,提醒消费者对如实反映健康告知情况的重要性。

消费者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,应根据如实告知的要求,逐项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问题,将既往病史或体检异常如实录入到相应的健康告知项中,以便保险公司顺利进行核保与保单承保。

平安养老险广东分公司温馨提示:

如实告知请谨记,保险权益获保障

您的权益,我们守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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